企业等级: | 普通会员 |
经营模式: | 生产加工 |
所在地区: | 天津 天津市 |
联系卖家: | 黄经理 先生 |
手机号码: | 15822626999 |
公司官网: | pulinsr.tz1288.com |
公司地址: | 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联东U谷5A2811 |
环境检测的目的
1.协助企业和监测单位完成环境监测计划的编制,环保检测合同的审查等初步准备工作;
2.指导,天津环评验收,协助和协调企业实施环保检测的工作,天津环评公司,并提取测试报告;
3.协助企业掌握和了解自动在线监视的操作;
4.为企业提供环境检测服务。
《环境影响评价法》规定“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,建设项目的性质、规模、地点、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、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,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”。生态环境部门仅针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,项目实施、运行主体的变更不属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管辖范畴。
验收报告包括哪些内容?
验收报告分为验收监测(调查)报告、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三项内容。建设项目竣工后,建设单位应当如实查验、监测、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,编制验收监测(调查)报告。验收意见包括工程建设基本情况、工程变动情况、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、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、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、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等内容,天津环评办理,验收结论应当明确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是否验收合格。
建设项目未批先建,企业可以补办环评手续吗?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(2002年)规定了未批先建的建设项目需要限期补办环评手续,天津环评,但2014年、2016年及2018年修订或修正的环境影响评价法都未规定“限期补办手续”的内容,因此,对于未批先建的建设项目,不再将“限期补办手续”作为行政处罚的前置条件,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(2018修正)并未禁止建设单位主动补交环境影响报告书、报告表报送审批。